关于在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
承旭、承恩、永治、永和街道,区城管局、区疾控中心:
按照市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指挥部的要求,从2月13日起,在9区开展公共场所病毒消杀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消杀工作在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(疾控中心)的统一领导下进行,各街道、区城管局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明确分工、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。
二、要严格按照配比要求做好稀释,随用随配,防止浓度过大造成人员伤害,浓度过小,达不到消杀效果,分类喷洒或擦拭,重点做好发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区域喷洒消毒,其他区域要有序全面开展消杀,做到全覆盖、无死角,既要保证消杀效果,又要避免资源浪费。
三、做好岗前培训,普及消杀常识,做好安全防护。要在消杀区域做好宣传,提醒市民注意避让,消杀工作应在无人的情况下开展,消毒后要注意通风。
四、消杀工作在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(疾控中心)统一监督下进行,社区会同物业负责居民小区楼宇门厅、楼梯间以及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,小区周边商超、农贸市场、物业办公场所、老年公寓等公共区域消杀;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(疾控中心)要指导商业、工业、文化、旅游、教育等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消杀工作。
五、各街道、相关部门要及时填写附件中各表,并于2月14日10时前上报区指挥部。
附件:
1.2月13日5%次氯酸钠消毒剂调拨明细表
2.关于疫情期间使用次氯酸钠开展公共场所预
3.各区公共区域消杀进展反馈表
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