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行政复议04号)
申 请 人:曹某
被申请人:哈尔滨市双城区城市管理局
申请人曹某对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双城区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不服,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本机关已依法受理,现已终结审理。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第二十八条(一)项之规定,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的行政行为。